每逢节假日,外出跟团旅行的人多了起来。俗话说:人有旦夕祸福。在外旅游安全第一,但是如果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里意外受伤,旅行社有责任吗?
案例:某旅行社组织一批游客在海南一著名的海滩旅游区游玩。海滩边放了许多座椅,它们是某潜水俱乐部放在那里用来出租给游客的,旁边还竖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了收费标准。在自由活动时间,一游客走累了,就在身旁的椅子上坐了下来,由于操作不当,被座椅挤伤了手指。
潜水俱乐部工作人员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表示愿意与该游客协商解决此事。但该游客认为,旅行社没有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应为他的受伤承担责任,因此,他拒绝了潜水俱乐部的协商要求。回到家后,该游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说法:在旅游过程中,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涉及赔偿时,游客往往会想到向与其有明确合同关系的旅行社主张权利,有的时候这种主张是对的,有的时候这种主张是错的。本案中这位游客的主张应该说是错误的。
这是因为:(1)损害发生在游客的自由活动期间;(2)椅子不是旅行社管理之下的,出租椅子是潜水俱乐部的经营行为,游客从旁边竖立的牌子就很容易分辨出来,无须导游提醒;(3)旅行社没有组织游客坐椅子,坐椅子是游客自主决定的行为;(4)该游客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