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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临时改行程 “泰逍遥”让人太闹心

来源:南京康辉旅行社2015-05-09 12:15:15

出门旅游原本就是图个开心,然而市民朱女士等几个人却在3月初的“泰逍遥”的旅游中,闹了一肚子的不愉快。近日,读者朱女士致电东南商报热线,向记者大吐苦水。

 南京旅行社获悉:出门旅游原本就是图个开心,然而市民朱女士等几个人却在3月初的“泰逍遥”的旅游中,闹了一肚子的不愉快。近日,读者朱女士致电东南商报热线,向记者大吐苦水。

 
 临时改变行程,三个景点不见踪影
 
  今年3月,朱女士参加了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组织的泰国游。这个团名为“泰逍遥”,价格很便宜,六日五晚的行程,每人只需3100元。
 
  “一开始我也心存疑问,价格这么低,质量能不能得到保证?但报名的时候,旅行社说得很明确,这个团强调的就是吃好住好,而且是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朱女士说,但实际入住的酒店,环境、设施都很差,感觉根本就达不到五星级的标准,经过查询,大家才知道,这些所谓的五星级酒店,在官网上只挂了三星。只有一晚住的是五星级酒店。
 
  朱女士还告诉记者,报名签合同的时候,旅行社给过一份行程单,上面写的景点包括猴子学校、人鳄大战、龙虎园;但旅行社后来改变了行程,这三个景点都没去,而同一家购物商店却进了两次。溜冰送餐、PALAZZO国际自助餐夜也没有兑现。
 
  原本免费的水果餐“升级”后需自费
 
  同样参加“泰逍遥”这个团的庄先生告诉记者,行程中,地接导游一直要求他们参加自费项目,当时有很多游客不愿意参加。这时,对方说,他也是有任务的,希望大家能够帮他完成。“身在他乡,为了避免纠纷,很多人就默默接受了,我们也算是委曲求全。”
 
  然而到了吃水果餐时,庄先生觉得自己难以忍受了。“当时我们几个提出来,水果餐都是包含在行程里的,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地陪竟然非常气愤地表示,这个是升级版的水果餐。”庄先生说,他们这个团总共16个人,包括他在内的4个人不愿意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最终,他们4人被安排到了边上吃水果餐。
 
  “后来问题来了,到了晚上,导游不给我们4个人房卡,非要我们每人出600元钱才能入住,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付钱。”庄先生说,直到当晚10点多,他们4个人才拿到房卡。(回国之后,庄先生等人向旅游部门投诉,在调解中,旅行社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当时房间正在打扫”)。
 
  超市买东西受伤被告知无法理赔
 
  考虑到第二天凌晨3点要去机场,并从那里回国。前一天晚上,杜女士几人去入住宾馆附近的便利店,打算买些吃的,结果不小心在便利店里被滑落的红牛瓶的玻璃碎片割伤,被送到当地医院,做了3个多小时的手术时间,被缝了9针。“我受伤后立即就联系了旅行社导游和地接导游,可他们过了1个多小时才赶到医院。由于手术时间比较长,旅行社导游和地接导游也没有一直陪在那里。”杜女士说。
 
  “原本地接导游说,把团里的14个人送上飞机就过来看我(记者注:另1人在医院陪杜女士),但地接导游后来并没有来,打电话给我说是早上过来,结果第二天下午5点多才来。这么长时间就把我们两个女孩子留在异国他乡的医院里。”杜女士对此很气愤。
 
  此外,杜女士还表示,事发后,地接导游还表示,游客受伤,医药费需自理,保险公司没有赔付。“后来,我在泰国的一个朋友帮忙下才知道,在泰国游玩期间,只要不是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一切医药费(10万元人民币以内)都是全包的。”
 
  旅行社:出发前曾签过补充协议
 
  面对种种质疑,记者联系了中国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该公司毛经理告诉记者,临时改变行程,取消了猴子学校、人鳄大战、龙虎园等景点,确实是旅行社单方面决定的。不过,毛经理表示,在上海登机出发前,他们向所有游客发了一份补充协议,游客们也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补充协议上并没有这三个景点。“尽管如此,这也是旅行社做得不对。”毛经理说,“关于这块内容,旅游法怎么定的,我们就怎么赔偿。”
 
  至于水果餐等问题,毛经理解释说,水果餐确实是“升了级”的,但当时并没有强制消费,团里有4名游客不愿意加钱,旅行社也就将钱退给了他们。但后来他们又要参加,为了避免纠纷,旅行社就拒绝了他们参加的要求。
 
  对于杜女士受伤一事,毛经理表示,当时旅行社的意思是回国后再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因为旅游合同上原本就有强制保险,就算是游客没有购买保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依旧须进行赔偿。“但游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后,旅行社再作出赔偿。”毛经理说,游客此举有些维权过度。
 
  之后,毛经理建议记者再联系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王经理。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提醒
 
  “补充协议”陷阱多
 
  据记者了解,在旅游中有着各种陷阱,其中低价团以及“补充协议”最为坑人。作为游客,我们该如何避免被坑呢?
 
  2013年10月1日起,我国首部《旅游法》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宁波出发去云南的旅游产品价格纷纷上涨,各类云南旅游(002059,股吧)产品的价格一度上涨了两三千元,一般没有购物行程的品质团,至少要五六千元。
 
  不过《旅游法》也规定,对于有购物需求的游客,旅行社可以与其商议签订补充协议。大家需要当心的就是这份“补充协议”,旅行社可能会在其中做许多“小动作”,稍有不慎,游客就会陷入陷阱。
 
  记者了解到,去年市面上曾出现过千元左右的泰国团与几百元的云南团,参与这些团队,旅行社会跟游客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上基本会写明购物场所与购物时间,可让游客自愿选择购物的。
 
  比如低价跟团游云南,其陷阱就出在补充协议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协议上说游客需要去当地某购物店购买东西,当然写的不是强制性的,但游客到了当地后,很多事情就由不得自己拿主意了,因为地接导游肩负的一项“重任”就是,带游客去购物,把低价游的差价通过购物来弥补。
 
  如何鉴别低价团
 
  旅行社出于采购成本等优势,在个别时间段对个别线路推出较低价格的产品,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或促销行为。但不少旅行社推出的低价团,本质是旅行社报出了远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通过“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诱骗旅游者消费,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旅游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个别旅行社在操作“低价团”过程中,要求旅游者必须签订购物或自费协议。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哪些自费或购物项目。旅行社无权要求旅游者以签订自费或购物协议为条件参团,也不得以旅游者不签订自费或购物协议为由拒绝旅游者参团。
 
  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真阅读行程单和附加协议,了解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迫购物时,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同时在行程结束填写游客意见单时,要注意将参团过程中的问题记录清楚,待行程结束后可向旅游、工商或物价等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以上信息由南京康辉旅行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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