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行社获悉:七旬老人参加旅游团出游期间,被其他散客撞倒,造成大腿骨折。出院后,老人王某起诉北京东方盛佳旅行社有限公司,东城法院近日判老人胜诉,被告除退还旅游费外,还需赔偿老人各项费用79330元。
原告王某诉称,2013年9月,他参加了被告组织的旅游团,并向被告交纳团费3190元。2013年9月23日,原告在被告安排下到张家界景区参观,在到达贺龙公园下车时,被其他散客冲撞倒地,造成大腿骨折。原告诉称,被告在原告旅行过程中未尽管理和组织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伤害无法继续旅游,应退还原告已交团费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被告北京东方盛佳旅行社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受伤是由案外人导致,被告已尽到应尽义务,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组织原告参与旅游活动,应考虑原告年龄较大的实际情况,在旅游途中对其进行更多照顾,以防范发生安全事故。最终,法院判被告退还原告王某旅游费2500元,并赔偿王某79330元。以上信息由南京康辉旅行社提供。